UN38.3檢測報告,是聯(lián)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《聯(lián)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》的第3部分38.3款。
要求鋰電池運輸前,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、高低溫循環(huán)、振動試驗、沖擊試驗、55℃外短路、撞擊試驗、過充電試驗、強制放電試驗,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。如果鋰電池與設(shè)備沒有安裝在一起,則還須通過1.2米自由跌落試驗。
UN38.3主要用于確保航空運輸安全,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,根據(jù)國際航協(xié)《危險物品規(guī)則》的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(guī)范,即UN38.3(UNDOT)的測試。
根據(jù)民航規(guī)章要求,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,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.3安全檢測報告。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(gòu),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(chǎn)廠家提供。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,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。
一、UN38.3檢測電池范圍
1.各種動力鋰二次電池(如動力車用電池、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、電動工具用電池、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);
2.各種手機電池(如鋰離子電池、鋰聚合物電池等);
3.各種小型二次電池(如筆記本電腦電池、數(shù)碼相機電池、攝像機電池、各種圓柱型電池、無線通訊電池、便攜式DVD電池、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);
4.各種一次電池(如鋰錳電池等)。
二、UN38.3測試項目
T.1 高度模擬試驗;
T.2 熱測試;
T.3 振動試驗;
T.4 沖擊試驗;
T.5 外短路試驗;
T.6 碰撞試驗;
T.7 過充電試驗;
T.8 強制放電試驗。
三、UN38.3測試合格標準
a. T.1 - T.4 無質(zhì)量丟失,無滲漏,無排氣,無解體,無破裂,無著火,開路電壓不低于測試前的90%;
b. T.5 – T.6 表面溫度不超過170℃,測試6小時內(nèi)無解體,無破裂,無著火;
c. T.7 – T.8 測試7天內(nèi)無解體,無著火。
四、資料和樣品需提供
1、 申請表 --電池類--有模版;
2、空海運貨物檢測委托書(深圳迪捷姆)--委托方蓋章;
3、鋰電池附加委托資料---委托方蓋章;
4、樣品:20個電池,30個電芯。